共用题干 甲乙丙三人实施信用证诈骗。侦查过程中,某地级市公安机关向该市检察院提

练习题库2022-08-02  37

问题 共用题干甲乙丙三人实施信用证诈骗。侦查过程中,某地级市公安机关向该市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甲、乙、丙三人。其中,甲系省、市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乙系自由职业者;丙系无国籍人士。在审查批捕过程中,检察院查明:乙已怀有两个月身孕。请回答98~100题。关于检察院对丙审查批捕,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市检察院认为不需要逮捕的,可以自行作出决定B:市检察院认为需要逮捕的,报省检察院审查C:省检察院征求同级政府外事部门的意见后,决定批准逮捕D:省检察院批准逮捕的,应同时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选项 关于检察院对丙审查批捕,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市检察院认为不需要逮捕的,可以自行作出决定
B:市检察院认为需要逮捕的,报省检察院审查
C:省检察院征求同级政府外事部门的意见后,决定批准逮捕
D:省检察院批准逮捕的,应同时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答案 ABCD

解析 对人大代表的逮捕应当报相应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许可,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146条第4款的规定,C正确AB错误。根据规则第304条第2款规定,本案中,公安机关向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人大代表甲,并没有提出要对甲采取其他强制措施,因此检察机关在等待人大常委会许可期间,不能直接提出对人大代表甲先行取保候审的意见。因此D项错误。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9条、第65条和第72条规定,对于怀孕的妇女,若符合逮捕条件,仍然是可以适用逮捕措施的。故A项正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8条规定,C项错误,D项正确。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304条第2款规定,B项错误。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AD。


(原答案为ABCD,答案应为A)。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312条规定,A项为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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