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登录
从业资格
大学生王某因恋爱问题非常郁闷,室友李某极力劝其跳楼自杀以解脱痛苦。王某便在半夜从
大学生王某因恋爱问题非常郁闷,室友李某极力劝其跳楼自杀以解脱痛苦。王某便在半夜从
练习题库
2022-08-02
50
问题
大学生王某因恋爱问题非常郁闷,室友李某极力劝其跳楼自杀以解脱痛苦。王某便在半夜从宿舍阳台跳下去,不料将路过的赵某砸死,王某自己则身受重伤。关于本案,说法正确的有:A、由于自杀并非犯罪行为,根据共犯从属性的原理,李某的教唆行为也不成立犯罪B、如果李某的行为达到了对王某行为的支配程度,则其行为可以认定为故意杀人罪C、由于跳楼自杀将人砸死这一事件过于异常,故王某的行为与赵某的死亡之间没有因果关系D、对赵某的死亡,王某如果无法预见,则属于意外事件
选项
A、由于自杀并非犯罪行为,根据共犯从属性的原理,李某的教唆行为也不成立犯罪
B、如果李某的行为达到了对王某行为的支配程度,则其行为可以认定为故意杀人罪
C、由于跳楼自杀将人砸死这一事件过于异常,故王某的行为与赵某的死亡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D、对赵某的死亡,王某如果无法预见,则属于意外事件
答案
ABD
解析
A项的说法是正确的。理由在于,所谓共犯从属性,指的是共犯(教唆犯、帮助犯)的成立,取决于正犯的成立与否。如果正犯不成立,则相应的共犯也不成立。所以,教唆自杀的行为,根据从属性的原理不成立犯罪。
B项的说法是正确。理由在于,如果李某的劝诱行为支配了王某的行为,则李某成立故意杀人罪的间接正犯。
C项的说法是错误的。理由在于,刑法上的因果关系的判断,在不存在介入因素时,采用的方法是“条件理论”,即“无A则无B,A就是B的原因”。套用这个公式,如果王某不跳楼,赵某就不会死,所以跳楼与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D项的说法是正确。理由在于,如果王某无法预见,说明主观上没有过失,则赵某死亡的结果对王某而言属于意外事件,王某无需负责。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haiku.com/congyezige/662408.html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职业试卷一客观题题库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法律职业试卷一客观题
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下列关于侮辱、诽谤行为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甲冲入李某家中当着其父母的面将垃圾倒
王某在其儿子的班级群里发了一个五千块钱的红包并备注为孩子的生活费李某见红包迟迟未
市监察委员会以市卫健委副主任李某在防疫工作中玩忽职守为由对其做出政务记大过处分关
流浪汉王某被甲市民政局救助站收容期间将救助站工作人员李某打成重伤。甲市乙区法院一
李某系一起故意伤害案的被害人。关于李某的诉讼权利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对公安机关
F市J区检察院在对钱某过失致李某重伤案的审查起诉过程中认为钱某系防卫过当犯罪情节
沈某因继承祖父的遗产取得房屋所有权起诉至法院要求继祖母李某搬离。法院认为此住房是
为勒索钱财左某绑架王某之女并将其杀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左某死缓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
(2021年真题)李某向区物价局举报,要求责令电信公司退还非法收取其手机卡办卡费
(2020年真题)因破坏行业经营规则,行业协会根据法律授权对李某作出了罚款10万
随机试题
A:Why,it’seighto’clockalready.B:I’msurprisedat_____beingsolate.A、itB
[originaltext]AtthestartoftheMiddleAgesinEurope,therewerenoscho
21-三体综合征的主要临床特征为()A.多发畸形+宫内发育迟缓 B.低
货币市场基金,不仅计提管理费和托管费,还计提()。A.赎回费用 B.转换费用
根据车船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下列车船免征车船税的是()。A:水运公司的
患者女性,32岁。主诉外阴瘙痒难忍、伴尿急、尿痛3天。妇科检查:外阴红肿有抓痕,
(2021年下半年真题)小豆五岁了,说话发音还是不太清楚。陈老师平时除了鼓励之外
小强和小蓉因为经济纠纷发生口角打斗,小蓉拿剪刀捅伤了小强,小强起诉到法院要求小蓉
若使用过量,可能导致片剂崩解迟缓的制剂辅料是()A.表面活性剂 B.络合剂
某台直流他励电动机的主要数据为:额定功率P=22kW,额定电压U=220V,额定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