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责任年龄与责任能力的论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是:A.甲(15周岁)携带自制

免费题库2022-08-02  42

问题 关于责任年龄与责任能力的论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是:A.甲(15周岁)携带自制火药枪夺取一妇女的挎包,因甲未实际使用该枪,因此应认定为抢夺罪B.刑法虽然只规定了15周岁的人要为自己的抢劫行为负责,但这里的“抢劫”也可以包含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的行为C.乙在未满14周岁时给他人的食物中下毒,但被害人在乙已满14周岁以后才死亡。对乙不可以追究刑事责任D.丙以杀人故意对被害人实施暴力,途中突然精神病发作而丧失了责任能力,在丧失责任能力的前提下将被害人的提包夺走。对丙应追究抢劫罪的刑事责任

选项 A.甲(15周岁)携带自制火药枪夺取一妇女的挎包,因甲未实际使用该枪,因此应认定为抢夺罪
B.刑法虽然只规定了15周岁的人要为自己的抢劫行为负责,但这里的“抢劫”也可以包含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的行为
C.乙在未满14周岁时给他人的食物中下毒,但被害人在乙已满14周岁以后才死亡。对乙不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D.丙以杀人故意对被害人实施暴力,途中突然精神病发作而丧失了责任能力,在丧失责任能力的前提下将被害人的提包夺走。对丙应追究抢劫罪的刑事责任

答案 B

解析 A项是错误的。理由在于,根据刑法267条2款的规定,携带凶器抢夺,定抢劫。15周岁的人能够为抢劫罪承担责任。 B项是正确的。理由在于,刑法17条2款规定的是八种行为而非八种罪名,其中的“抢劫行为”当然包含抢劫特定物品的行为。 C项是错误的。理由在于,虽然行为人实施犯罪时未满十四周岁,但是由于自己的先行行为使得法益遭受侵害的危险,在已满十四周岁后即具有排除危险的作为义务,如果未尽作为义务,则成立相应的不作为犯罪。 D项是错误的。理由在于,丙实施了两个行为,伤害行为与抢夺行为,丙只能为自己具有责任能力期间实施的行为负责。换言之,本案中的丙仅能对伤害行为负责,而不能对抢夺行为负责。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haiku.com/congyezige/662364.html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