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涉嫌在多个市县连续组织淫秽表演,2014年9月15日被刑事拘留,随即聘请律师

admin2022-08-02  22

问题 王某涉嫌在多个市县连续组织淫秽表演,2014年9月15日被刑事拘留,随即聘请律师担任辩护人,10月17日被检察院批准逮捕,12月5日被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关于律师提请检察院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10月14日提出申请,检察院应受理  B.11月18日提出申请,检察院应告知其先向侦查机关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C.12月3日提出申请,由检察院承担监所检察工作的部门负责审查  D.12月10日提出申请,由检察院公诉部门负责审查

选项

答案 D

解析 选项A错误。《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据此可知,10月14日,检察院尚未批准逮捕王某,所以检察院不需要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选项B错误。《检察院规则》第六百一十六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人民检察院发现或者根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的申请,经审查认为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有关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检察院规则》第六百一十七条规定,侦查阶段的羁押必要性审查由侦查监督部门负责;审判阶段的羁押必要性审查由公诉部门负责。监所检察部门在监所检察工作中发现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可以提出释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据此可知,12月3日提出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由侦查监督部门负责,而不是检察院承担监所检察工作的部门负责。12月10日已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应由公诉部门审查是否需要继续羁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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