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区城管执法局以甲工厂的房屋建筑违法为由强行拆除,拆除行为被认定违法后,甲工厂要

免费题库2022-08-02  48

问题 某区城管执法局以甲工厂的房屋建筑违法为由强行拆除,拆除行为被认定违法后,甲工厂要求某区城管执法局予以赔偿,遭到拒绝后向法院起诉。甲工厂除提供证据证明房屋损失外,还提供了甲工厂工人刘某与当地居民谢某的证言,以证明房屋被拆除时,房屋有办公用品、机械设备未搬出,应予赔偿。某区城管执法局提交了甲工厂工人李某和执法人员张某的证言,以证明房屋内没有物品。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法院不能因李某为甲工厂工人而不采信其证言B:法院收到甲工厂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由经办人员签名并加盖法院印章C:张某的证言优于谢某的证言D:在庭审过程中,甲工厂要求刘某出庭作证,法院应不予准许

选项 A:法院不能因李某为甲工厂工人而不采信其证言
B:法院收到甲工厂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由经办人员签名并加盖法院印章
C:张某的证言优于谢某的证言
D:在庭审过程中,甲工厂要求刘某出庭作证,法院应不予准许

答案 A

解析 【考点】行政诉讼证据【详解】人民法院在决定是否采纳某项证据时,应审查证据的“三性”——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符合该条件的证据可以作为证据予以采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第42条的规定,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证。《证据规定》第71条列举了7种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的证据,其中与一方当事人有不利关系的证人所作的对该当事人不利的证言和与一方有亲属关系或其他密切关系的证人所做的对该当事人有利的证言都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李某符合第42条规定的证人条件,并且李某与该厂有密切关系,但所作证言对该厂不利,不属于71条规定之情况,故法院应采信李某之证言,A项正确。《证据规定》第20条规定,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注明证据的名称、份数、页数、件数、种类等以及收到的时间,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故法院收到甲工厂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并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即可,不需要加盖法院印章。因此B项错误。根据《证据规定》第63条第(七)项之规定,其他证人证言优于与当事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证人提供的对该当事人有利的证言。谢某作为当地居民与甲工厂并不存在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密切关系,因此,张某的证言也就不能优先于谢某的证言。故C选项错误。根据《证据规定》第43条之规定,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原则上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当事人在庭审过程中要求证人出庭作证的,法庭可以根据审理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准许以及是否延期审理。因此,甲工厂在庭审中要求刘某作证,法庭有权决定是否准许。故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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