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登录
从业资格
根据我国涉外刑事案件审理程序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国籍不明又无法查清的
根据我国涉外刑事案件审理程序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国籍不明又无法查清的
最全题库
2022-08-02
68
问题
根据我国涉外刑事案件审理程序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国籍不明又无法查清的,以中国国籍对待,不适用涉外刑事案件审理程序B:法院审判涉外刑事案件,不公开审理C:对居住在国外的中国籍当事人,可以委托我国使、领馆代为送达D:外国法院通过外交途径请求我国法院向外国驻华使、领馆商务参赞送达法律文书的,应由我国有关高级法院送达
选项
A:国籍不明又无法查清的,以中国国籍对待,不适用涉外刑事案件审理程序
B:法院审判涉外刑事案件,不公开审理
C:对居住在国外的中国籍当事人,可以委托我国使、领馆代为送达
D:外国法院通过外交途径请求我国法院向外国驻华使、领馆商务参赞送达法律文书的,应由我国有关高级法院送达
答案
C
解析
【考点】涉外刑事诉讼程序【详解】《刑事诉讼法解释》第394条规定:“外国人的国籍,根据其入境时的有效证件确认;国籍不明的,根据公安机关或者有关国家驻华使、领馆出具的证明确认。国籍无法查明的,以无国籍人对待,适用本章有关规定,在裁判文书中写明“国籍不明”。”据此,选项A不正确。该解释第40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外刑事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依法不应公开审理的除外。公开审理的涉外刑事案件,外国籍当事人国籍国驻华使、领馆官员要求旁听的,可以向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所在地的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安排。”据此,选项B不正确C该解释第413条第2款规定:“外国法院通过外交途径请求人民法院送达刑事诉讼文书的,由该国驻华使馆将法律文书交我国外交部主管部门转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审核后认为属于人民法院职权范围,且可以代为送达的,应当转有关人民法院办理。”据此,选项D不正确。该解释第412条规定:“人民法院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居住的当事人送达刑事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列方式:(三)对中国籍当事人.可以委托我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故正确答案是选项C。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haiku.com/congyezige/661876.html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职业试卷一客观题题库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法律职业试卷一客观题
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2020年真题)人权是法的源泉,法是人权的体现和保障,关于二者的关系,下列选项
(2020年真题)关于中国古代法典的表述,下列选项错误的是?A.《法经》由魏文侯
(2020年真题)关于优化司法职权的配置,下列选项不正确的是?A.改革法院案件受
(2020年真题)关于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下列选项不正确的是?A.法律
(2020年真题)关于汉代的春秋决狱与秋冬行刑,下列选项错误的是?A.春秋决狱是
(2020年真题)关于公民的基本权利,下列选项错误的是?A.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
(2020年真题)根据我国《法官法》有关法官的任职回避的规定,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2020年真题)根据南京国民政府1932年公布的《法院组织法》,下列选项属于普
(2020年真题)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关于特别行政区,下列选项错误的是?A.
(2020年真题)《检察官法》对于检察官兼任其他职务做出了严格的规定,依据《检察
随机试题
[img]2011q1/ct_etoeiclm_etoeiclzp_0101_201131[/img][br][originaltext](A)Some
Baby-NamingTrends[A]Overthelastfiftyyears,Americanparentshaver
膀胱肿瘤的好发部位是A.膀胱顶部 B.膀胱左侧壁 C.膀胱右侧壁 D.膀胱
A.含有寡霉素敏感蛋白 B.具有ATP合酶活性 C.结合GDP后发生构象改变
储罐的检查维护分为日常巡回检查维护,定期、不定期检查维护等。其中,由岗位操作人员
壮水制阳适用于A.肾阴不足 B.肾阳不足 C.肝阴不足 D.肝阳虚 E.
下列哪味中药不是肝经热盛之痉证的常用中药A.钩藤 B.防风 C.川贝 D.
简述稳定系数的概念。
关于心房纤颤的诊断,下列哪项不正确A、心音强弱不等 B、心律绝对不齐 C、容
男,20岁,行胸腔穿刺抽液,当抽取草黄色液体30ml时,患者突感头晕心悸,脸色苍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