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哪一段时间应计入一审案件审理期限?A:需要延长审理期限的案件,办理报请高级法

admin2022-08-02  47

问题 下列哪一段时间应计入一审案件审理期限?A:需要延长审理期限的案件,办理报请高级法院批准手续的时间B: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经法院同意延期审理的时间C:检察院补充侦查完毕后重新移送法院的案件,法院收到案件之日以前补充侦查的时间D: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自改变管辖决定作出至改变后的法院收到案件之日的时间

选项 A:需要延长审理期限的案件,办理报请高级法院批准手续的时间
B: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经法院同意延期审理的时间
C:检察院补充侦查完毕后重新移送法院的案件,法院收到案件之日以前补充侦查的时间
D: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自改变管辖决定作出至改变后的法院收到案件之日的时间

答案 A

解析 (原答案为A,正确答案为AB)【考点】特殊期间的计算【详解】刑事诉讼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限进行,为避免诉讼延误,除非法律另有规定,诉讼活动不得超出法定期限。《刑事诉讼法》第202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该条并未对办理报请高级法院批准手续的时间不计人审限,故应计入审限,选项A正确。该条第3款规定:“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检察院补充侦查完毕后重新移送法院的案件,法院收到案件之日以前补充侦查的时间,不计入审理期限,故选项C不正确。该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故自改变管辖决定作出至改变后的法院收到案件之日的时间不计人审理期限,选项D不正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22条规定:“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应当提供证人的姓名、证据的存放地点,说明拟证明的案件事实,要求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理由。法庭认为有必要的,应当同意,并宣布延期审理;不同意的,应当说明理由并继续审理。延期审理的案件,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延长审理期限。人民法院同意重新鉴定申请的,应当及时委托鉴定,并将鉴定意见告知人民检察院、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据此,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经法院同意延期审理的时间,是应计入审理期限,选项B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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