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八)》于2011年5月1日起施行。根据《刑法》第12条关于时间效力

资格题库2022-08-02  46

问题 《刑法修正案(八)》于2011年5月1日起施行。根据《刑法》第12条关于时间效力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2011年4月30日前犯罪,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适用修正前的刑法条文,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B:2011年4月30日前拖欠劳动者报酬,2011年5月1日后以转移财产方式拒不支付劳动者报酬的,适用修正后的刑法条文C:2011年4月30日前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的,适用修正后的刑法条文D:2011年4月30日前扒窃财物数额未达到较大标准的,不得以盗窃罪论处

选项 A:2011年4月30日前犯罪,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适用修正前的刑法条文,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B:2011年4月30日前拖欠劳动者报酬,2011年5月1日后以转移财产方式拒不支付劳动者报酬的,适用修正后的刑法条文
C:2011年4月30日前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的,适用修正后的刑法条文
D:2011年4月30日前扒窃财物数额未达到较大标准的,不得以盗窃罪论处

答案 C

解析 【考点】刑法的溯及力【详解】《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时间效力问题的解释》第5条规定,2011年4月30日以前犯罪,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适用修正前《刑法》第68条第2款的规定,即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所以A的说法是正确的。B选项中的拒不支付劳动者报酬的犯罪行为发生在2011年5月1日以后,应当适用修正后的刑法条文,所以B的说法是正确的。根据《刑法》第12条的规定,我国《刑法》采用“从旧兼从轻”原则,即新法原则上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但新法不认为是犯罪或处罚较轻的除外。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的行为发生在2011年4月30日前,当时的法律条文并未将该行为明确规定为犯罪,因此不能适用修正后的刑法条文,C的说法是错误的。《刑法修正案(八)》将扒窃行为单独规定为盗窃罪的行为方式之一,不要求达到一定的数额标准,因此2011年4月30日前扒窃财物数额未达到较大标准的行为,不成立盗窃罪,所以D的说法是正确的。C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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