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富达桅灯有限公司(加工贸易A类管理企业)2008年从境外购进一批价值 30方

免费题库2022-08-02  39

问题 浙江富达桅灯有限公司(加工贸易A类管理企业)2008年从境外购进一批价值 30方美元的不锈钢材料(加工贸易限制类商品),用于加工出口桅灯。该企业为此向海关申领了加工贸易手册。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富达公司没有电镀设备,经海关批准将半成品运至安徽海印电镀公司加工后,运回富达公司继续加工成桅灯成品。加工完毕后桅灯全部出口,剩余部分不锈钢原料与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锈钢废碎料(属数量合理的工艺性损耗)一起作内销处理,内销价格分别为55000元和8800元人民币。下列关于不锈钢原料内销手续的表述,正确的是( )。A.免领进口许可证件和内销批准证件B.按“进料料件内销”贸易方式填制进口报关单向海关申报C.以不锈钢材料的原进口成交价格为基础确定完税价格计证税款D.应征缓税利息=应征税款×计息期限(天数)×缓税利息率/360

选项

答案 BCD

解析 B项正确,加工贸易料件转内销货物应填制进口报关单,“贸易方式”栏应填“进料料件内销”。C项正确,进料加工进口料件或者其制成品(包括残次品)内销时,以料件原进口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缓税利息的计算公式为:应征缓税利息=应征税款×计息期限(天数)×缓税利息率/360,因此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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