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答题:根据所给材料回答问题。 A为某省甲重点高中语文教师,多年来一直在该校从

考试题库2022-08-02  167

问题 简答题:根据所给材料回答问题。A为某省甲重点高中语文教师,多年来一直在该校从事语文教学工作。按照甲高中规定,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必须在课前备课,编写教案,并在每学期末上交教案给学校检查。1999~2009年,A按学校规定先后上交高中三个年级全部语文教学教案共20册。2012年4月,乙出版社和丙文化公司签订图书出版合同。合同约定:丙文化公司把丛书“高中语文同步解析”的图书专有出版权授予乙出版社,为期5年。丙文化公司保证对交付出版的作品享有著作权,没有侵犯他人著作权及违反国家宪法、法律或足以导致其他法律纠纷的情况;如发生此类情况,责任完全由丙文化公司承担。2012年8月,乙出版社出版了“高中语文同步解析”丛书,共包括6种图书。2012年9月,A为教学参考购买该丛书,发现有两种书完全使用了其教案的内容,但事先她对此事一无所知。于是,A向法院提起诉讼,指控乙出版社侵犯其著作权。A认为:她是其教案的著作权人,享有著作权的各种权利;乙出版社出版的“高中语文同步解析”丛书中有两种书使用A的教案,却未经其许可,亦未给A署名,更未支付报酬,侵犯了A的多项权利;另外,涉案图书差错很多,不少差错甚至会误导读者,当属不合格产品。乙出版社向法院提交了丙文化公司和甲高中出具的证明。丙文化公司的证明称:“涉案两部书稿系据我单位与甲高中所签著作权转让合同而来,非从A处取得。当初曾将此情况告诉乙出版社。”甲高中的证明称:“A写作和上交教案时为本校教师,根据学校的规定写作教案并上交,是职务行为,所以这些教案的著作权属于学校。学校确实与丙文化公司签合同将教案的著作权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与乙出版社签订图书出版合同,事先已经征得本校同意。”据此,乙出版社辩称:涉案教案均为职务作品,著作权理应归属甲高中;丙文化公司将之编入丛书中时,是得到著作权人甲高中授权的。“高中语文同步解析”丛书是由丙文化公司署名并承担责任的作品,乙出版社出版该书有丙文化公司的合法授权,所以没有侵权。不过,对于A指出的两种图书中的差错,乙出版社承认是编辑、校对工作不够精细造成的,并向法院表示今后要加强规范化管理。问题一:涉案作品是否属于职务作品?问题二:关于涉案作品著作权的归属,下列说法中哪种或哪几种是正确的?请作选择回答。A.涉案作品的著作权应该属于甲高中B.涉案作品的著作权由甲高中和A共同享有C.涉案作品的著作权应该属于AD.涉案作品的著作权属于甲高中,但A应该享有署名权E.涉案作品的著作权不属于甲高中,但其在作品完成两年内享有优先使用权问题三:甲高中证明中关于涉案作品著作权归属问题的说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问题四:甲高中与丙文化公司所签著作权转让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问题五:关于乙出版社在本案中的行为,下列说法中哪种或哪几种是正确的?请作选择回答。A.涉案图书是否侵权,是丙文化公司与A之间的纠纷,乙出版社不必承担法律责任B.所出图书涉嫌侵权完全是作者方面的原因,乙出版社在本案中只是受害者,不是侵权者C.涉案图书的著作权之争实际上存在于A和甲高中之间,A起诉乙出版社侵权是弄错了被告D.即使涉案图书在著作权归属方面没有纷争,乙出版社也因该书存在许多严重差错而侵犯著作权人的权利E.如果乙出版社因法院判定侵权而作出经济赔偿,可向丙文化公司追偿问题六:为什么问题五中的某种或某几种说法是正确的?

选项

答案

解析 问题一:(1)涉案作品属于职务作品。
(2)理由:职务作品又称“雇佣作品”,是指自然人为完成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这里讲的“工作任务”,是指自然人在该单位中应当履行的职责。根据“著作权属于作者”的基本原则,一般情况下,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创作者所有,但单位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
问题二:C、E
解析:《著作权法》第十一条第一款明确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职务作品是指自然人为完成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这里讲的“工作任务”,是指自然人在该单位中应当履行的职责。根据“著作权属于作者”的基本原则,一般情况下,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创作者所有,但单位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为了保障单位的优先使用权,我国《著作权法》第十六条规定:“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两年的期限,自作者向单位交付作品之日起计算。涉案作品是A的创作,其著作权应属于A。
问题三:(1)甲高中证明中关于涉案作品著作权归属问题的说法不符合法律规定。
(2)理由: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著作权属于单位的职务作品限于主要利用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单位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单位享有。本案中A创作的教案不符合上述的两方面条件,所以甲高中单方面认定“这些教案的著作权归属学校”是错误的。
问题四:(1)甲高中与丙文化公司所签著作权转让合同无效。
(2)理由:甲高中不是合同所涉作品的著作权人,不能将不属于自己的权利擅自转让他人。
问题五:D、E
解析:D项,乙出版社出版的“高中语文同步解析”丛书中有两种书使用著作权人的教案,却未经其许可,亦未给著作权人署名,更未支付其报酬;涉案图书中存在由编校人员造成的严重差错,就侵犯了著作权人的修改权,而某些差错会误导读者,就属于对作品的歪曲和篡改,更是侵犯了著作权人的保护作品完整权。E项,乙出版社与丙文化公司签订了图书出版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若丙文化公司的作品涉嫌侵犯他人的著作权,责任完全由丙文化公司承担。因此,乙出版社因法院判定侵权而作出经济赔偿,可向丙文化公司追偿。
问题六:(1)D项,涉案图书中存在由编校人员造成的严重差错,侵犯了著作权人的修改权,而某些差错会误导读者,就属于对作品的歪曲和篡改,更是侵犯了著作权人的保护作品完整权。
(2)E项,乙出版社侵犯著作权人复制权、发行权的行为和须为此作出经济赔偿,然而。乙出版社的侵权行为是由丙文化公司违约导致的,所以乙出版社可以根据出版合同的约定向丙文化公司追偿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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