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软件公司2012年7月12日就其财务软件产品分别申请“清山”和“青山”商标

题库2022-08-02  56

问题 甲、乙软件公司2012年7月12日就其财务软件产品分别申请“清山”和“青山”商标注册。两财务软件产品相似,且甲、乙软件公司第一次使用时间均为2009年5月12日。此情形下, (  )能获准注册。A.“清山”B.“清山”和“青山”都C.“青山”D.由甲、乙抽签结果确定谁

选项 A.“清山”
B.“清山”和“青山”都
C.“青山”
D.由甲、乙抽签结果确定谁

答案 D

解析 由于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分别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在同一天申请注册的,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30日内提交其申请注册前在先使用该商标的证据。同日使用或者均未使用的,各申请人可以自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30日内自行协商,并将书面协议报送商标局;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局通知各申请人以抽签的方式确定一个申请人,驳回其他人的注册申请。商标局已经通知但申请人未参加抽签的,视为放弃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未参加抽签的申请人。
而“清山”和“青山”属于同一种商品上的近似商标,所以应先协商,协商不成用抽签结果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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