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软件公司2012年7月12日就其财务软件产品分别申请"清山"和"青山"商标

admin2022-08-02  35

问题 甲、乙软件公司2012年7月12日就其财务软件产品分别申请"清山"和"青山"商标注册。两财务软件产品相似,且甲、乙软件公司第一次使用时间均为2009年5月12日。此情形下,( )能获准注册。A."清山"B."清山"与"青山"都C."青山"D.由甲、乙抽签结果确定谁

选项 A."清山"
B."清山"与"青山"都
C."青山"
D.由甲、乙抽签结果确定谁

答案 D

解析 商标法第七条规定:"商标使用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显著特征指商标的识别能力,即商标的构成要素必须具有可识别性,便于区别。 通常,无论组成商标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是繁还是简,只要足以区别商品的不同来源,就认为其具备了显著特征。如果两个申请人申请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一般不认为具备显著特征。相同商标是指用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两个商标的文字、图形、字母、 数字、三维标志或颜色组合相同。读音相同也属于相同商标,如"小燕"与"小雁"、"三九"与"999"。近似商标是指在文字的字形、读音或者阁形的构图及颜色或者文字与图形的整体结构等要素大体相同的商标。判断商标是否近似,一般从商标的外观、读音和含义三个要素来判断《如果有一个以上的要素近似,可视为近似商标。外观近似是指商标本身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近似,如虎、豹、猫图案外观近似,易引起消费者误认。读音近似是指商标的发音产生混淆,如"娃哈哈"与"娃娃哈",易引起消费者误认。含义近似是指商标所表示的含义易发生混淆,如"长城"与"八达岭",虽然读音、文字都不近似,但其所指的事物非常近似,其思想主题相同,也会引起消费者的误认。我国商标注册采取"申请在先"的审查原则,当两个或两个以上申请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相同或者近似商标时,商标主管机关根据申请时间的先后,决定 商标权的归属,申请在先的人可以获得注册。对于同日申请的情况,使用在先的人可以获得注册。如果同口使用或均未使用,则采取申请人之间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各申请人抽签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分别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在同一天申请注册的,各申 请人应当自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30日内提交其申请注册前在先使用该商标的证据。同日使用或者均未使用的,各申请人可以自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30日内自行协商,并将书面协议报送商标局;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局通知各申请人以抽签的方式确定一个申请人,驳回其他人的注册申请。商标局已经通知但申请人未参加抽签的,视为放弃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未参加抽签的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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