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三款所称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

admin2022-08-02  27

问题 《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三款所称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是指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  )等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A.公益性社会组织B.国家机关向教育C.扶贫D.济困

选项 A.公益性社会组织
B.国家机关向教育
C.扶贫
D.济困

答案 ABCD

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三款所称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是指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国家机关向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所称应纳税所得额,是指计算扣除捐赠额之前的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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