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某学校在高中二年级开设了选修“演奏”模块课程,并选择“长笛”作为演奏乐

最全题库2022-08-02  23

问题 案例:某学校在高中二年级开设了选修“演奏”模块课程,并选择“长笛”作为演奏乐器。李明是该学校高二的学生,对音乐很感兴趣。李明从小就练习各种乐器,并且已经获得了钢琴八级的证书。但是,李明的右手小拇指天生就比正常人短一截,但是他对演奏很感兴趣,因此还是报名参加演奏课程。但是被选修的老师告知因为演奏长笛时是需要小拇指来按住长笛的,老师建议他还是选择其他的课程。问题:根据《普通高中音乐课程标准(实验)》的基本理念,对上面的案例进行分析,并给出改进建议。

选项

答案

解析 这是一个问题案例。
该教师的教学行为违背了“面向全体学生,注重个性发展”的基本理念。普通高中音乐课的教学活动应面向全体学生,以学生为主体,将学生对音乐的感受和音乐活动的参与放在重要的位置。教师应该尊重每个学生,在提高全体学生音乐素养的同时,还要为具有音乐特长、对音乐有特殊爱好的学生提供发展个性的可能和空间,满足不同学生的发展需要,把“全体学生的普遍参与”和“发展不同个性的因材施教”有机结合起来。
案例中,教师因学生身体上的缺陷直接告知另选其他乐器,没有考虑学生的感受,可能会导致学生产生自卑心理,失去对音乐的兴趣。
改进建议:
教师应该引导学生了解自身的特点,讲明白长笛的演奏方式,使学生认清现实的状况,从而更好地去选择与自己相符合的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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