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上交所主板上市公司,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下

最全题库2022-08-02  22

问题 甲公司为上交所主板上市公司,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下列人员中,可以担任甲公司独立董事的是(  )。A.乙公司生产部经理的父亲赵某,乙公司持有甲公司3%的股份且为第五大股东B.王某,其儿子持有甲公司1.2%的股份C.甲公司控股子公司财务经理配偶的哥哥孙某D.一年前为甲公司提供过内容咨询服务的会计师李某

选项 A.乙公司生产部经理的父亲赵某,乙公司持有甲公司3%的股份且为第五大股东
B.王某,其儿子持有甲公司1.2%的股份
C.甲公司控股子公司财务经理配偶的哥哥孙某
D.一年前为甲公司提供过内容咨询服务的会计师李某

答案 D

解析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三条规定,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①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排除C项]
②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排除B项]
③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排除A项]
④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⑤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一年内的禁止,D项为一年前,不限制]
⑥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⑦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上证发〔2016〕48号)第12条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①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排除C项]
②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排除B项]
③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排除A项]
④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⑤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⑥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⑦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D项为一年前,不禁止]
⑧其他本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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