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保荐机构因并购重组业务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侦查,尚未结案拟申请恢复审

题库2022-08-02  41

问题 某保荐机构因并购重组业务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侦查,尚未结案拟申请恢复审查,根据《发行监管问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审核过程中有关中止审查等事项的要求》的规定,下列应在复核报告上签字确认的人员有(  )。Ⅰ.该保荐机构董事长或总经理Ⅱ.该保荐机构合规总监Ⅲ.该保荐机构内核负责人Ⅳ.该保荐机构独立复核人员Ⅴ.该保荐机构保荐业务负责人A.Ⅱ、Ⅲ、Ⅳ、ⅤB.Ⅰ、Ⅱ、Ⅲ、ⅣC.Ⅰ、Ⅱ、Ⅳ、ⅤD.Ⅰ、Ⅱ、ⅢE.Ⅰ、Ⅲ、Ⅴ

选项 A.Ⅱ、Ⅲ、Ⅳ、Ⅴ
B.Ⅰ、Ⅱ、Ⅲ、Ⅳ
C.Ⅰ、Ⅱ、Ⅳ、Ⅴ
D.Ⅰ、Ⅱ、Ⅲ
E.Ⅰ、Ⅲ、Ⅴ

答案 B

解析 根据《发行监管问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审核过程中有关中止审查等事项的要求》(中国证监会2017-12-07)第7条,下列情形需要中介机构履行复核程序:
①发行人保荐机构等中介机构因首发、再融资、并购重组业务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侦查,尚未结案拟申请恢复审查的。
②发行人的中介机构或中介机构签字人员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被司法机关侦查、或执业受限等情形,更换相关中介机构或签字人员后拟申请恢复审查的。
③发行人中介机构最近6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
④发行人的签字保荐代表人、签字律师、签字会计师、签字资产评估师最近6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
涉及的中介机构应对其推荐的所有在审发行申请项目进行全面复核,由独立复核人员(非专业报告签字人员)重新履行内核程序和合规程序,最终出具复核报告。复核报告需明确复核的范围、对象、程序、实施过程和相关结论,明确发表复核意见。涉及保荐机构的,保荐机构董事长或总经理、合规总监、内核负责人、独立复核人员应在复核报告上签字确认;涉及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内核负责人、独立复核人员应在复核报告上签字确认;涉及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质控负责人、独立复核人员应在复核报告上签字确认;涉及资产评估机构的,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质控负责人、独立复核人员应在复核报告上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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