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市某汽车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5月在甲市销售自产小汽车300辆,不

考试题库2022-08-02  60

问题 甲市某汽车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5月在甲市销售自产小汽车300辆,不含税售价18万元/辆,另收取优质费2万元/辆;将200辆小汽车发往乙市一经贸公司代销,取得的代销清单显示当月销售120辆、不含税售价18.5万元/辆。小汽车消费税税率为5%,则该汽车企业当月应向甲市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的消费税为(  )。A.295.64万元B.300万元C.406.64万元D.411万元

选项 A.295.64万元
B.300万元
C.406.64万元
D.411万元

答案 C

解析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购货方收取的价外费用计税时,应换算成不含税收入计税。题中,汽车企业收取的优质费是属于收取的价外费用,包括不含税价款和增值税税金两部分,应进行价税分离以后再并入销售额计算缴纳消费税。则该汽车企业当月应向甲市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的消费税=(18×300+300×2/1.17+120×18.5)×5%=406.6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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