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有限责任公司有四个股东甲、乙、丙、丁,持股比例为4:3:2:1,丁欲将其股权作

题库2022-08-02  52

问题 某有限责任公司有四个股东甲、乙、丙、丁,持股比例为4:3:2:1,丁欲将其股权作价10万元对外转让,则以下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Ⅰ.乙、丙均不同意转让但同意购买,协商不成时,乙最多可认购5万元Ⅱ.乙、丙均不同意转让但同意购买,协商不成时,乙最多可认购6万元Ⅲ.乙、丙均不同意转让也不同意购买,丁可以转让Ⅳ.甲、乙、丙均不同意转让也不同意购买,丁可以转让A.Ⅰ.Ⅱ.Ⅲ.ⅣB.Ⅰ.Ⅱ.ⅣC.Ⅰ.Ⅲ.ⅣD.Ⅱ.Ⅲ.Ⅳ

选项 A.Ⅰ.Ⅱ.Ⅲ.Ⅳ
B.Ⅰ.Ⅱ.Ⅳ
C.Ⅰ.Ⅲ.Ⅳ
D.Ⅱ.Ⅲ.Ⅳ

答案 D

解析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首先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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