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说法正确的有( )。 Ⅰ.非公开发行申请未

admin2022-08-02  88

问题 下列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说法正确的有(      )。 Ⅰ.非公开发行申请未获核准的上市公司,可自中国证监会作出不予核准的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后,再次提出证券发行申请 Ⅱ.认购邀请书名单由上市公司和保荐人共同确定 Ⅲ.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已过的,应由董事会重新确定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 Ⅳ.如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确定具体发行对象的,该具体发行对象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可调整原认购合同约定的认购数量A、Ⅰ,ⅡB、Ⅱ,ⅢC、Ⅰ,Ⅱ,ⅢD、Ⅰ,Ⅲ,Ⅳ

选项 A、Ⅰ,Ⅱ
B、Ⅱ,Ⅲ
C、Ⅰ,Ⅱ,Ⅲ
D、Ⅰ,Ⅲ,Ⅳ

答案 C

解析 C
Ⅰ,《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五十条 证券发行申请未获核准的上市公司,自中国证监会作出不予核准的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后,可再次提出证券发行申请。 Ⅱ,《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第二十四条  认购邀请书发送对象的名单由上市公司及保荐人共同确定。 认购邀请书发送对象的名单除应当包含董事会决议公告后已经提交认购意向书的投资者、公司前20名股东外,还应当包含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下列询价对象: (一)不少于20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二)不少于10家证券公司; (三)不少于5家保险机构投资者。 Ⅲ,第十六条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后,出现以下情况需要重新召开董事会的,应当由董事会重新确定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已过; (二)本次发行方案发生变化; (三)其他对本次发行定价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Ⅳ, 第十三条  上市公司董事会作出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应当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选择确定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二)董事会决议确定具体发行对象的,董事会决议应当确定具体的发行对象名称及其认购价格或定价原则、认购数量或者数量区间、限售期;发行对象与公司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应当经董事会批准. 实务中,经董事会批准的事项不能经股东大会更改,否则视作发行方案发生重大变化,需重新确定定价基准日,召开董事会,见Ⅲ选项。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haiku.com/congyezige/1828530.html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