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上市公司拟于2009年7月18日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发行股份购买乙公司资产的申报文

admin2022-08-02  41

问题 甲上市公司拟于2009年7月18日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发行股份购买乙公司资产的申报文件,下列关于申报文件中盈利预测报告的说法,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有(      )。 Ⅰ.甲上市公司不提供盈利预测报告的,构成本次申请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质性障碍 Ⅱ.甲上市公司应当提供拟购买乙公司资产的盈利预测报告,不需提供甲公司的盈利预测报告 Ⅲ.甲公司应当在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后3年内的年度报告中单独披露相关资产的实际盈利数与盈利预测报告中利润预测数的差异情况,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专项审核意见 Ⅳ.提供盈利预测报告时,甲公司应当提供2011年和2012年的盈利预测报告 Ⅴ.利润实现数未达到盈利预测报告预测金额的、40%的,除因不可抗力外,中国证监会在36个月内不受理甲公司的公开发行证券申请A、Ⅰ,Ⅱ,Ⅲ,ⅤB、Ⅱ,ⅣC、Ⅲ,VD、Ⅱ,Ⅲ,Ⅳ

选项 A、Ⅰ,Ⅱ,Ⅲ,Ⅴ
B、Ⅱ,Ⅳ
C、Ⅲ,V
D、Ⅱ,Ⅲ,Ⅳ

答案 A

解析 A
ⅠⅡ两项,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甲上市公司购买资产的,应当提供拟购买资产的盈利预测报告。上市公司确有充分理由无法提供上述盈利预测报告的,应当说明原因,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或者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报告书,下同)中作出特别风险提示,并在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就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未来发展前景的影响进行详细分析。甲上市公司拟进行《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三项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以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应当提供拟购买乙公司资产的盈利预测报告,也要提供甲公司的盈利预测报告。Ⅲ项,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甲上市公司应当在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后3年内的年度报告中单独披露相关资产的实际盈利数与评估报告中利润预测数的差异情况,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专项审核意见。Ⅳ项,《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第十五条规定,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提供盈利预测报告的,如上市公司上半年报送申请文件,应当提供交易当年的盈利预测报告;如下半年报送,应当提供交易当年及次年的盈利预测报告。Ⅴ项,《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管理办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利润实现数未达到盈利预测的50%的,除因不可抗力外,中国证监会在36个月内不受理该公司的公开发行证券申请。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haiku.com/congyezige/1828476.html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