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下列关于财务顾问主办人执业行为规范

admin2022-08-02  21

问题 根据《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下列关于财务顾问主办人执业行为规范的说法,正确的有().I.财务顾问主办人和项目协办人应当在财务顾问专业意见上签名II.就中国证监会在反馈意见中提出的问题,财务顾问主办人应当与项目团队成员商议后直接尽快回复III.财务顾问主办人应当督促委托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对所知悉的内幕信息严格保密IV.财务顾问主办人应当参加中国证券业协会组织的相关培训A.I、II、IIIB.I、IIC.I、III、IVD.II、III、IV

选项 A.I、II、III
B.I、II
C.I、III、IV
D.II、III、IV

答案 C

解析 财务顾问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人、部门负责人、内部核查机构负责人 、财务顾问主办人和项目协办人应当在财务顾问专业意见上签名,并加盖财务顾问单位公章。财务顾问及其财务顾问主办人应当严格履行保密责任,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买卖相关上市公司的证券或者牟取其他不当利益,并应 当 督 促 委 托 人 、委托人的 董 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严格保密,不得进行内幕 交易。中国证券业协会可以根据《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财务顾问执业规范,组织财务顾问主办人进行持续培训。
财务顾问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检查制度,确保财务顾问主办人切实履行持续督导责任,按时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提交持续督导工作的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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