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人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履行上市公司收购的公告、发出收购要约义务

练习题库2022-08-02  44

问题 收购人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履行上市公司收购的公告、发出收购要约义务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  ),并处以罚款。A.撤销职务B.记大过C.通报批评D.警告

选项 A.撤销职务
B.记大过
C.通报批评
D.警告

答案 D

解析 根据2020年3月1日起实施的新《证券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收购人未按照本法规定履行上市公司收购的公告、发出收购要约义务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利用上市公司收购,给被收购公司及其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haiku.com/congyezige/1719627.html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