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证券经营机构在销售中不

admin2022-08-02  42

问题 按照《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证券经营机构在销售中不得存在的情况是()。①与投资者签订回购协议②为投资者提供短期借贷③在销售材料中表明零风险④资产管理合同中约定保本A.①③④B.②④C.①②③D.①②③④

选项 A.①③④
B.②④
C.①②③
D.①②③④

答案 D

解析 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证券经营机构在销售中不得存在如下行为:
(1)资产管理合同及销售材料中存在包含保本保收益内涵的表述,如零风险、收益有保障、本金无忧等。
(2)资产管理计划名称中含有“保本”字样。
(3)与投资者私下签订回购协议或承诺函等文件,直接或间接承诺保本保收益;向投资者口头或者通道短信、微信等各种方式承诺保本保收益。
(4)向非合格投资者销售资产管理计划,明知投资者实质不符合合格投资者标准,仍予以销售确认,或者通过拆分转让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或其收益权、为投资者直接或间接提供短期借贷等方式,变相突破合格投资者标准。
(5)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者人数超过200人,或者同一资产管理人为单一融资项目设立多个资产管理计划,变相突破投资者人数限制。
(6)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讲座、报告会、分析会等方式,布告、传单、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载体,向不特定对象宣传具体产品,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和销售机构通过设置特定对象确定程序的官网、客户端等互联网媒介向已注册特定对象进行宣传推介的除外。
(7)向投资者宣传资产管理计划预期收益率。
(8)夸大或者片面宣传产品,夸大或者片面宣传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及其管理的产品、投资经理等的过往业绩,未充分揭示产品风险,投资者认购资产管理计划时未签订风险揭示书和资产管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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