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与张女士于2009年登记结婚,2012年3月王先生以感情不和为由,向法院起

资格题库2022-08-02  54

问题 王先生与张女士于2009年登记结婚,2012年3月王先生以感情不和为由,向法院起诉与张女士离婚。下列情形中,王先生有权提出离婚的是(   )。A.张女士于2011年12月做了中止妊娠手术B.张女士和与王先生在2011年8月生育一女C.张女士在2012年3月时已怀孕3个月D.张女士于2011年8月因车祸丧失生育能力

选项 A.张女士于2011年12月做了中止妊娠手术
B.张女士和与王先生在2011年8月生育一女
C.张女士在2012年3月时已怀孕3个月
D.张女士于2011年8月因车祸丧失生育能力

答案 D

解析 张女士于2011年8月因车祸丧失生育能力,并不是禁止男方提出离婚要求的限制条件。
国家保护妇女的婚姻自主权。禁止干涉妇女的结婚、离婚自由。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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