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张某的需要:
(1)基本生存条件的需要:①需要能维持他基本生活所需的经济收入或最低生活保障救助;②需要维持其基本生活所需的住房条件;③需要维持身体健康的卫生医疗待遇。
(2)教育、就业权益的保障需要。张某需要通过自身能力来维持基本生存条件,所以对其教育、就业权益的保障显得尤为重要。
(3)再社会化的服务需要。张某需要接受社会工作者在思想教育、心理辅导、行为纠正、信息咨询、就业培训、生活照顾以及社会环境改善等方面提供的服务,使他消除犯罪心理结构,修正行为模式,从而能适应社会生活。
2.
需注意的问题:
(1)加害社会与加害他人的行为使其较难取得社会民众的同情。张某假释回家,与其父母、兄嫂同住,但矛盾冲突不断,家庭关系十分紧张。社会上的一般民众,甚至一些亲人,都鄙视和厌恶他,不会像对待社会工作其他领域的服务对象一样给予同情和帮助。
(2)社会功能缺失的严重程度,增加其功能恢复与重建的难度。张某没有固定工作,仍然单身一人,多次尝试找工作,但因文化程度低,没有专业技能等原因未能成功,并且在其服刑期间社会已经发生巨大变化,但是张某并没有增加相应的能力来应对这种变化,社会功能严重缺失。
(3)受刑者的身份使其处于社会资源网络的边缘地位。张某身份的特殊性使他处于社会资源网络的边缘地位,无法获得或很少得到一般社会民众可以得到的经济、物质、社会保障资源。在生活、教育、就业、卫生、住房、家庭婚姻、社会交往等方面,张某都将面临比一般社会民众更大的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