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要点】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社会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规定,残疾人的权益和基本需求主要包括康复权、教育权、劳动权、文化生活权、社会福利权和环境友好权。
本案中截肢后的小明目前的主要需求包括:
(1)康复的需求:由于刚刚截肢,小明需要持续的健康维护,需要配备假肢,需要康复训练,需要必要的药品与器械。
(2)教育的需求:目前小明的教育权被剥夺,虽然学校表示愿意小明重返学校,但因致残状况的特殊安排迟迟没有落实,小明至今没有返校。
(3)文化生活的需要:目前小明没有返校,没有交往,不方便参与学校及社区的文化生活。
(4)社会福利的需要:小明需要有人帮助他及家庭了解残疾人的福利政策,需要享受到应有的福利。
(5)友好、便利的环境需要:需要家庭环境改善,社区中有无障碍通道,需要校园、社区没有歧视,需要友好和支持。
此外,由于变得沉默寡言,不愿主动与人交往,而由于上学难,给小明和家人又带来了心理障碍,对此,小明需要社会工作者对其进行心理辅导和治疗,小明需要帮助疏导情绪、调整认知、学习接纳自我,重拾对生活的信心和勇气。
2.
残疾人的教育康复是指学龄残疾人的特殊教育及义务教育阶段后的与职业康复和就业安置等相关的教育工作。依据残疾人社会工作的教育康复模式,本案例中的社会工作者可以针对小明开展以下教育康复服务:
(1)对小明开展人与环境互动的教育。帮助小明认知自己的残疾、认识日常生活的环境、认识自己的心理状态;个案、小组和社区等方法提供专业化重点服务,使小明的身心与环境达成和谐,积极来应对残疾及其残疾的生活状态。
(2)进行“补偿性”功能的损害训练,不仅学习基础性科学文化知识、劳动技能和职业技能训练,连接服务资源为小明提供结合身心发展的培训。
(3)在与服务对象“在一起”工作中,激发小明的主体性,从而达成教育康复、心理康复和功能康复的“三位一体”。
针对小明父母的服务:
(1)给予家庭照顾者以及家庭成员心理的支持,缓解精神压力,帮助父母防止主线歧视、忽视或过度的呵护和保护的两极不恰当做法。
(2)普及相关的残疾人教育康复的相关知识,提升康复技巧。最后,帮助构建社区型社会支持系统,提升社区志愿者服务质量。
(3)帮助父母正确认识和对待已经残疾的小明,改变小明母亲的负罪感,过分自责,以至于对小明过分溺爱、关照等不正常的情况;改变小明父亲认为自己“倒霉”的看法,使他们树立起对小明康复和发展的信心,从而对小明产生一种正面影响。
社会工作者在帮助小明和家属的同时,还要促使社会组织、服务机构和其他残疾人康复工作者掌握有关知识,并使各种专业人员的知识技能不断提高。
【提示】此题考点涉及残疾人的需要和对残疾人的教育康复。考生要注意从权利的角度评估残疾人的需要,要了解掌握对残疾人教育康复的特定内容,不可以随意做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