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高某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一份《预售商品房认购书》。《认购书》

资格题库2022-08-02  17

问题 2010年1月,高某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一份《预售商品房认购书》。《认购书》约定,公司为高某预留所选房号,双方于公司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正式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认购书》还约定,认购人于签订认购书时缴纳“保证金”一万元,该款于双方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自动转为合同定金,如认购人接到公司通知后七日内不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则该款不予退还。同年2月,高某接到公司已经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通知,立即前往公司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并当场缴纳了首期购房款80万元。同年5月,高某接到公司通知:房屋预售合同解除。经了解,该套房屋已经被公司以更高价格出售给第三人。双方发生争议。请回答(1)~(3)题:(2010年)某市混凝土公司新建临时搅拌站,在试运行期间通过暗管将污水直接排放到周边,严重破坏当地环境。公司经理还指派员工潜人当地环境监测站内,用棉纱堵塞空气采集器,造成自动监测数据多次出现异常。有关部门对其处罚后,公司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拟裁员20人以上。关于该临时搅拌站建设,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2017年)A.如在该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的,应经市城管执法部门批准B.如该搅拌站影响该市近期建设规划的实施,有关部门不得批准C.如该搅拌站系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由市政府责令限期拆除D.如该搅拌站超过批准时限不拆除的,由市城乡规划部门采取强制拆除措施

选项 A.如在该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的,应经市城管执法部门批准
B.如该搅拌站影响该市近期建设规划的实施,有关部门不得批准
C.如该搅拌站系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由市政府责令限期拆除
D.如该搅拌站超过批准时限不拆除的,由市城乡规划部门采取强制拆除措施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城乡规划法之临时建设。 A、B项:《城乡规划法》第44条第1款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建设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等的,不得批准。A选项“城管部门批准”错误;B选项正确。
C项:《城乡规划法》第66条规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1倍以下的罚款:(1)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C选项不正确。
D项:《城乡规划法》第44条第2款规定,临时建设应当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自行拆除。《城乡规划法》第66条规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1倍以下的罚款:……(3)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城乡规划法》第68条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D选项中“市城乡规划部门”采取强制拆除措施的做法不合法。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haiku.com/caiwukuaiji/682398.html
本试题收录于: 注册税务师题库5127分类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