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乙公司与赵某、夏某共同出资设立了松美汽车配件厂(有限合伙企业),甲公司和

admin2022-08-02  68

问题 甲公司、乙公司与赵某、夏某共同出资设立了松美汽车配件厂(有限合伙企业),甲公司和夏某是有限合伙人,乙公司和赵某是普通合伙人,合伙协议约定由赵某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并且约定甲公司可以自由转让自己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合伙协议对甲公司、乙公司和赵某就合伙企业份额出质的问题没有约定。合伙企业成立后,业绩良好,丙公司想作为有限合伙人入伙。根据《合伙企业法》,下列关于甲公司可以行使的权利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对松美汽车配件厂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B.赵某执行合伙事务过程中由于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对赵某提起诉讼C.代表松美汽车配件厂与邢某签订汽车配件买卖合同D.以自己在合伙企业中的份额出质E.获取经审计的松美汽车配件厂财务会计报告

选项 A.对松美汽车配件厂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B.赵某执行合伙事务过程中由于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对赵某提起诉讼
C.代表松美汽车配件厂与邢某签订汽车配件买卖合同
D.以自己在合伙企业中的份额出质
E.获取经审计的松美汽车配件厂财务会计报告

答案 ABDE

解析 本题考核不视为有限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形。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一)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二)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三)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四)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五)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六)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七)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八)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所以选项A、B、E正确,选项C错误。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所以选项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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