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甲市乙区居民杨某在居所附近的某师范大学附中校园内开办一家私人经

免费题库2022-08-02  62

问题 2018年10月,甲市乙区居民杨某在居所附近的某师范大学附中校园内开办一家私人经营的青少年教育书店,主要经营青少年教育类图书和音像制品。2020年2月,区教育局和区文化局接到反映杨某经营的青少年教育书店违法经营淫秽物品的举报后,对现场进行了拍照、制作现场笔录,并请区价格认证中心作了价格鉴定意见。经过调查,认定违法事实成立,遂联合决定对该书店处以20000元罚款,并暂扣其营业执照。区文化局工作人员田某向杨某送达决定书时,遭到杨某的殴打而受伤。杨某不服,以区文化局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依法受理后,区文化局向法院提交了照片、现场笔录、鉴定意见。关于本案的诉讼参加人,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A.法院应当通知杨某变更被告B.区文化局可以对田某被打一事提起反诉C.若法院追加且书店同意,区教育局为本案的共同被告D.若法院追加但书店不同意,法院应当通知区教育局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E.田某可以成为本案的第三人

选项 A.法院应当通知杨某变更被告
B.区文化局可以对田某被打一事提起反诉
C.若法院追加且书店同意,区教育局为本案的共同被告
D.若法院追加但书店不同意,法院应当通知区教育局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
E.田某可以成为本案的第三人

答案 CD

解析 本题考核行政诉讼的被告、第三人。区教育局和区文化局在联合执法过程中共同作出处罚决定,因此,区教育局和区文化局为共同被告,法院应当通知原告追加被告,而并非变更被告。所以选项A错误。在行政诉讼中,被告不能提起反诉。所以选项B错误。本案中,田某是区文化局的工作人员,他的行为是职务行为,他的行为后果或权利归属于区文化局,即他不能作为独立的主体参加到行政诉讼活动中。所以选项E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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