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为夫妻(户籍所在地为H市大河区),二人于2017年10月以150万元的价格

考试题库2022-08-02  38

问题 甲、乙为夫妻(户籍所在地为H市大河区),二人于2017年10月以150万元的价格购置H市理光区彩霞路一套房屋,后因房屋距离工作单位较远,夫妻商议决定将房屋卖掉,但未找到合适的买主。2018年2月初,乙赴外地出差,住H市文化区的丙找到甲,称过去已看过该房,愿以160万元价格买下,甲不同意,双方经协商,甲决定以170万元价格出售该房。次日,丙支付给甲100万元,甲遂将钥匙交给丙。因产权证被乙存放在单位,所以甲提出待丈夫出差回来,即办理产权过户登记,办完手续后再付70万元。 同年7月初,乙从外地返回后得知该房屋价格已经上涨,遂找到丙,要求增加10万元价款才能去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丙不同意。同年8月10日,乙以200万元的价格将该房卖给了丁,并在8月15日与丁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后来,丁找到丙,要求已入住的丙搬走。丙遂到法院起诉,告乙、丁侵害其所有权,并要求法院解除乙与丁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丁反诉丙,要求丙搬出房屋。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甲将房屋钥匙交给丙,即完成了房屋所有权的转移B.甲在乙出差的情况下,向丙出售房屋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行为C.乙将房屋卖给丁的行为属于侵权行为D.丁要求丙搬出的请求有法律依据,法院应予支持E.法院不应支持丁的反诉

选项 A.甲将房屋钥匙交给丙,即完成了房屋所有权的转移
B.甲在乙出差的情况下,向丙出售房屋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行为
C.乙将房屋卖给丁的行为属于侵权行为
D.丁要求丙搬出的请求有法律依据,法院应予支持
E.法院不应支持丁的反诉

答案 BD

解析 本题考核不动产所有权转移。房屋所有权自登记时转移;所以选项A错误。该房为夫妻共有财产,需共有人意思一致,才能对外发生效力。所以甲出售房屋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所以选项B正确。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后,丁是房屋的所有权人,丁有权要求丙搬出;所以选项D正确,E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haiku.com/caiwukuaiji/521271.html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