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公民小丁,在我国无住所,受雇于我国境内某上市公司,担任该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admin2022-08-02  55

问题 美国公民小丁,在我国无住所,受雇于我国境内某上市公司,担任该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在我国境内累计居住79天。2020年小丁取得以下收入。(1)2020年1月~2月全月在境内工作,每月应税工资50 000元、每月实报实销的住房补贴15 000元、每月现金方式的餐补10 000元;(2)2020年3月,小丁在境内履职20天后,离境回到美国,在境外远程继续工作。2020年3月取得境内上市公司支付的工资40 000元。(3)2020年2月以37元/股的价格对一批由境内上市公司支付的股权激励进行行权,共行权1 000股,已知授予价为每股1元,该批股权激励全部属于境内工作期间所得。(4)2020年5月自境内某出版社取得一次性稿酬3 000元。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小丁股票期权行权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A.390 B.2 340C.3 690 D.1 080

选项 A.390
B.2 340
C.3 690
D.1 080

答案 B

解析 选项B正确。非居民个人一个月内取得股权激励所得,不与当月其他工资、薪金合并,按6个月分摊计税,单独适用7级超额累进月度税率表,不得减除费用。小丁股票期权行权取得的收入=(37-1)×1 000=36 000(元),分摊至6个月,每月金额为6 000元,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为210,应纳税额=[6 000×10%-210]×6=2 3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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