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达房地产开发公司为一般纳税人,位于吉林市,公司于2016年5月-2020年3月

admin2022-08-02  29

问题 宏达房地产开发公司为一般纳税人,位于吉林市,公司于2016年5月-2020年3月开发“翰林官邸”住宅项目,发生相关业务如下:(1)2016年5月通过竞拍获得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记载地价款20000万元,另支付相关登记、过户费10万元,并规定2016年8月1日之前动工开发。由于公司资金短缺,于2017年9月才开始动工。因超过期限1年未进行开发建设,被政府相关部门按照规定征收土地受让总价款10%的土地闲置费。(2)支付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和间接开发费用合计3000万元,其中公共配套设施费用包含小区内可以有偿转让的卫生站支出80万元。该卫生站尚未转让。(3)2020年3月该项目竣工验收,应支付建筑企业工程不含税总价款3150万元,根据合同约定当期实际支付价款为总价款的95%,剩余5%作为质量保证金留存一年,建筑企业按照实际支付价款开具了发票。(4)发生销售费用、管理费用1200万元,向商业银行借款的利息支出800万元(不能提供金融机构的贷款证明),其中含超过贷款期限的利息和罚息150万元。(5)2020年4月开始销售,可售总建筑面积为45000平方米,截至2020年10月底销售建筑面积为40500平方米,取得不含税收入40500万元。(其他相关资料:①当地适用的契税税率为5%;②所在省人民政府规定,房地产开发费用的扣除比例为8%,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扣除比例为4%③假设土地从二级市场购入,不得在计算增值税时扣除;④假设不考虑增值税进项税额;⑤考虑地方教育附加)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为(   )万元。A.2046.55B.3752.51C.2714.36D.4041.23

选项 A.2046.55
B.3752.51
C.2714.36
D.4041.23

答案 C

解析 扣除项目金额=18909+5321.25+1938.42+437.40+(18909+5321.25)×20%=31452.12(万元)
增值额=40500-31452.12=9047.88(万元)
增值率=9047.88÷31452.12×100%=28.77%,适用税率为30%。
应纳土地增值税=9047.88×30%=2714.3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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