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收到主管税务机关的《土地增值税清算通知书》,

admin2022-08-02  32

问题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收到主管税务机关的《土地增值税清算通知书》,要求对其建设的W项目(营改增前开发项目)进行清算。该项目总建筑面积18000平方米,其中可售建筑面积17000平方米,不可售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产权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公共配套设施)。该项目2019年4月通过全部工程质量验收。  2019年5月该公司开始销售W项目,截止清算前,可售建筑面积中已售出15000.80平方米,取得含税销售收入50000万元。该公司对W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  经审核,W项目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合计8240万元;房地产开发成本15000万元,管理费用4000万元,销售费用4500万元,财务费用3500万元(其中利息支出3300万元,无法提供金融机构证明)。  已知:W项目所在省政府规定,房地产开发费用扣除比例为10%。W项目清算前已预缴土地增值税1000万元。其它各项税费均已及时足额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7%,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附加2%。不考虑印花税。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W项目清算时允许扣除的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万元。 A.285.71B.2666.67C.2691.67D.310.71

选项 A.285.71
B.2666.67
C.2691.67
D.310.71

答案 A

解析 准予扣除的转让房地产有关税金
  =50000÷(1+5%)×5%×(7%+3%+2%)=285.7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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