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市H宾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住宿、餐饮、会议场地出租及配套服务,符合增

考试题库2022-08-02  28

问题 甲市H宾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住宿、餐饮、会议场地出租及配套服务,符合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抵减政策。2019年12月发生如下业务:  (1)提供住宿服务取得不含税销售额3000万元;提供餐饮服务取得不含税销售额420万元(含外卖食品收入20万元);提供会议场地出租服务取得不含税租金300万元(含配套服务收入40万元)。  (2)当月购进业务发生进项税额共计180万元,均取得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扣税凭证,按规定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当月因非正常损失,进项税转出2万元。  (3)为调整经营结构,将位于邻省乙市的一处酒店房产出售,取得不含税收入9980万元。该酒店房产于2015年4月购进,购进时取得的营业税发票注明金额为1260万元。没有评估价格。H宾馆选择按照简易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4)将位于邻省丙市的一处酒店式公寓房产投资于K物业管理公司,该房产2017年购置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200万元、税款132万元。评估机构给出的评估价格为1500万元(含税),双方约定以此价格投资入股并办理房产产权变更手续。K公司当月以长租形式出租酒店式公寓取得不含税租金500万元(含配套服务收入60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H宾馆当月可抵减的加计抵减进项税额为(  )万元。A.27.00B.17.80C.18.00D.26.70

选项 A.27.00
B.17.80
C.18.00
D.26.70

答案 D

解析 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其中因非正常损失造成的进项税额转出,不得计算加计抵减额。H宾馆属于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当月可抵减的加计抵减进项税额=(本期进项税额-本期转出进项税额)×15%=(180-2)×15%=26.7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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