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为自营出口的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5月和6月生产经营情况

admin2022-08-02  32

问题 甲企业为自营出口的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5月和6月生产经营情况如下。5月份经营情况: .( 1 )内销货物销售如下:注:以上价款均为含税价,以预收货款销售方式销售的货物尚未发出。(2 )进料加工保税料件关税完税价格折合人民币800万,进料加工出口货物离岸价格折合人民币1425万元。(3)甲企业物资中心,为乙企业提供仓储服务,取得不含税收入400万元,发生仓储保管支出120万元。(4)外购原材料、燃料以及动力,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为8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36万元,职工食堂及浴室耗用其中的2%。(5)甲企业与丙企业签订投资协议,接受丙企业以自产设备对甲企业进行投资,丙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为200万元,税额为34万元。6月份经营情况:( 1)内销货物1000件,每件不含税价格为0.4万元,出口货物取得收人折合人民币600万元。(2)国内购进某种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264.71万元,增值税45万元。(3)甲企业研发中心将已使用过的设备一 台用于企业在建工程,该设备原值80万元,已提折旧26万元,不含税公允价格为48万元,该设备购进时已抵扣过进项税13.6万元。(4)将与内销货物相同的自产产品400件用于本企业当地的招待所,货物已移送。已知:增值税税率为16%,退税率为12%,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3%, (不考虑地方教育附加),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采用实耗法确定计税依据,计划分配率60%,当月取得的相关凭证符合税法规定,并在当月认证抵扣。提示:每一步骤计算以万元为单位,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甲企业5月份应缴增值税()万元。A.-40.48B.-2.08C.-28.98D.-7.78

选项 A.-40.48
B.-2.08
C.-28.98
D.-7.78

答案 A

解析 采用“实耗法”的,当期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为当期进料加工出口货物耗用的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其计算公式为:当期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当期进料加工出口货物离岸价x外汇人民币折合率x计划分配率
销项税额= ( 348+232) / ( 1+16%) x 16%+400x 6%=104 (万元)
进项税额=136x ( 1-2%) +34=167.28 (万元)
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1425x (1 -60%) x ( 16%-12% ) =22.8 (万元)
应纳增值税=104- ( 167.28 -22.8) =- -40.48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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