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税务师事务所受托对地处某县城的甲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

admin2022-08-02  60

问题 某税务师事务所受托对地处某县城的甲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进行审核。甲公司主要从事生产、销售服装业务,2020年该公司的年度利润表(摘要)如下:税务师对2020年度有关账户明细记录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核过程中发现如下信息,请分别回答有关问题:资料一:4月账面记载,收到某公司赞助款1.09万元。进一步审查发现,该款项属于顺路帮某公司运输一批货物,某公司给予的感谢费。会计分录为:借:银行存款10900贷:营业外收入—接受赞助10900资料二:5月某份凭证账面记载如下:借:银行存款11300贷:管理费用—其他11300进一步审查发现是公司利用闲置货车(2017年购入)对外出租,取得的补偿款。资料三:12月对一项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会计处理为:借:资产减值损失20000贷:固定资产减值准备20000资料四:12月25日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及货款共226万元(服装成本价150万元,与代销单位不含税结算价为200万元)。甲公司会计处理为:借:银行存款2260000贷:预收账款2260000资料五:将位于本县的闲置厂房出租,合同约定每年收取含税租金39.24万元,租期3年,每年收取一次租金。12月收到次年租金39.24万元。甲公司该业务采用一般计税方法核算增值税。账务处理为:借:银行存款392400贷:预收账款392400资料六:12月接受股东捐赠生产用设备一台,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设备价款10万元、税款1.3万元。合同约定作为资本金,账务处理为:借:固定资产10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3000贷:资本公积113000资料七:已计入成本、费用中包含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2500万元(含残疾人员工资50万元、自办职工食堂补贴80万元)、职工福利费380万元、拨缴工会经费50万元、职工教育经费100万元。管理费用中列支研究开发费50万元。销售费用中列支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共1000万元。其他相关资料:甲公司按年结转损益,假设2020年度尚未结账;当年增值税无欠税、无留抵;计算涉及金额的以“万元”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问题:(1)根据资料一,说明甲公司赞助款的增值税处理是否正确,简要说明理由;如果不正确,甲公司应当如何处理?编制相关的调整分录。(2)根据资料二,说明甲公司补偿款的增值税处理是否正确,简要说明理由,如果不正确,甲公司应当如何处理?编制相关的调整分录。(3)根据资料三,说明甲公司资产减值损失是否需要纳税调整,如果需要纳税调整,是调增还是调减应纳税所得额,金额多少?(4)根据资料四,说明甲公司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增值税处理是否正确,简要说明理由,如果不正确,甲公司应当如何处理?编制相关的调整分录。(5)根据资料五,说明甲公司收到租金的增值税处理是否正确,简要说明理由,如果不正确,甲公司应当如何处理?编制相关的调整分录。(6)根据资料六,说明甲公司接受股东捐赠是否需要纳税调整,简要说明理由,如果需要纳税调整,是调增还是调减应纳税所得额,金额多少?(7)根据资料七,计算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简要说明理由。(8)分别计算甲公司2020年度应补缴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的金额。(9)分别计算甲公司2020年度利润总额、应纳税所得额、应纳所得税额。(不考虑地方教育附加)

选项

答案

解析 (1)、
赞助款的增值税处理不正确。理由:该业务收到的赞助款实质是甲公司对外提供运输服务的收入,甲公司应确认销项税额。
甲公司应当确认增值税销项税额=1.09÷(1+9%)×9%=0.09(万元)。
编制如下调账分录:
借:营业外收入—接受赞助         109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900

(2)、
补偿款的增值税处理不正确。理由:该补偿款实质上是对外出租有形动产的收入,不应当冲减费用,应当确认收入和增值税销项税额。
甲公司应确认增值税销项税额=1.13÷(1+13%)×13%=0.13(万元)
编制如下调账分录:
借:管理费用—其他  113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00

(3)、
甲公司资产减值损失需要纳税调整,是调增,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万元。

(4)、
甲公司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增值税处理不正确。理由:收到代销清单和货款应当确认收入和增值税销项税额。
甲公司应确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226÷(1+13%)×13%=26(万元)
编制如下调账分录:
借:预收账款    226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60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1500000
 贷:发出商品    1500000

(5)、
甲公司收到租金的增值税处理不正确。理由:租金收入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收到租金应确认增值税销项税额。
甲公司应确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39.24÷(1+9%)×9%=3.24(万元)
编制如下调账分录:
借:预收账款     324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2400

(6)、
甲公司收到股东捐赠不需要纳税调整。理由:根据规定,企业接受股东捐赠的,凡合同、协议约定作为资本金(包括资本公积)且在会计上已作实际处理的,不计入企业的收入总额。

(7)、
①工资薪金及三项经费应纳税调整额:
a.自办职工食堂补贴属于职工福利费,因此工资薪金总额=2500-80=2420(万元),残疾人员工资加计扣除100%,因此工资薪金需纳税调减=50×100%=50(万元)
b.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为工资薪金总额的14%,扣除限额=2420×14%=338.8(万元),实际发生额=380+80=460(万元),应纳税调增=460-338.8=121.2(万元)
c.工会经费扣除限额为工资薪金总额的2%,扣除限额=2420×2%=48.4(万元),实际发生额50万元,应纳税调增=50-48.4=1.6(万元)
d.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为工资薪金总额的8%,扣除限额=2420×8%=193.6(万元),实际发生额100万元,不需要纳税调整。
e.工资薪金及三项经费共需纳税调增额=-50+121.2+1.6=72.8(万元)
②研究开发费需要加计扣除75%,因此管理费用应纳税调减=50×75%=37.5(万元)
③营业收入=6500+1+1+200=6702(万元),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6702×15%=1005.3(万元),实际发生1000万元,不需要纳税调整。
综上,资料七总计纳税调增=72.8-37.5=35.3(万元)

(8)、
应补缴增值税=0.09+0.13+26+3.24=29.46(万元)
应补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29.46×5%=1.47(万元)
应补缴的教育费附加=29.46×3%=0.88(万元)

(9)、
甲公司2020年度利润总额=588.32-0.09-0.13+200-150-1.47-0.88=635.75(万元)
甲公司2020年度应纳税所得额=635.75+2+35.3=673.05(万元)
甲公司2020年度应纳所得税额=673.05×25%=168.2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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