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税务局稽查局于2021年7月11日到甲加工企业稽查,发现甲加工企业在2021年

免费题库2022-08-02  38

问题 市税务局稽查局于2021年7月11日到甲加工企业稽查,发现甲加工企业在2021年1月至6月期间,少缴增值税4万元。稽查局制作对甲企业补缴税款和滞纳金的税务处理决定书和处以少缴税款1倍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稽查局于2021年7月20日将税务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甲加工企业。甲加工企业于8月2日将税款及滞纳金缴纳入库,但未缴纳罚款,打算申请行政复议。问题:(1)甲加工企业申请税务行政复议的时间期限是从哪一天开始,多少日内结束?(2)甲加工企业如果仅针对罚款不服,可否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简要说明理由。(3)甲加工企业向哪个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4)如果甲加工企业就税款、滞纳金等均不服且复议机关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则甲加工企业是否可提起行政诉讼?简要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

解析 (1)、
甲加工企业申请税务行政复议的时间期限是从8月2日开始,60日内结束。

(2)、
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根据规定,申请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除征税行为以外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申请行政复议,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罚款行为属于非征税行为。

(3)、
甲加工企业向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4)、 可提起行政诉讼。
理由:根据税法规定,对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的,申请人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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