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先生户籍地为北京,常年居住在北京,2015 年在老家的 县城 A 县购买了一个

免费题库2022-08-02  38

问题 张先生户籍地为北京,常年居住在北京,2015 年在老家的 县城 A 县购买了一个商铺。2021 年 7 月 1 日起将该商铺出租给某设计公司作为办公场所,每月收取含税租金 35000 元。租期两年。张先生按设计公司要求将房子进行装修,取得装修发票 7000 元。张先生将装修发票给设计公司,设计公司拒绝接受张先生的装修发票。 请按要求回答下列问题。 问题(1):设计公司拒绝张先生的发票合理吗?问题(2):张先生应该向哪个地区的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为什么?问题(3):张先生是否可以申请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设计公司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额?问题(4):张先生半年要交什么税,交多少?(考虑地方教育附加)

选项

答案

解析 1.设计公司拒绝接受张先生的发票是合理的。根据双方合同规定,张先生作为出租人按承租人要求进行房屋装修,该笔装修费用由张先生负担,不应该由承租人支付。张先生应提供租金发票给设计公司,而不是提供装修发票。
2.张先生应该向 A 县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因为不动产出租,应该向 不动产所在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
3.张先生可以申请由税务机关代开专票——出租不动产,自然人可以申请由税务机关代开专票;设计公司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4.增值税应纳税额为 0,因为个人出租不动产,月销售额不超过 15 万元的,免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均为 0。
房产税=35000×12%×6× 50 %=12600(元)
个人所得税=(35000-2100)×(1-20%%)×6× 20 %=31584(元)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haiku.com/caiwukuaiji/507802.html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