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初税务稽查局在稽查过程中,对某公司取得的异常扣税凭证认定为虚开的增值税

练习题库2022-08-02  57

问题 2020年初税务稽查局在稽查过程中,对某公司取得的异常扣税凭证认定为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已抵扣的进项税额造成少缴增值税30万元。稽查局按照规定程序,于2020年2月15日分别下达了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补缴税款30万元,按规定加收滞纳金,并处少缴税款一倍的罚款。该企业不服,认为是善意取得增值税发票,并于2月16日就补缴税款和滞纳金的税务处理决定向该稽查局的上级税务机关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市税务局于收到复议申请后的第二天以“未缴税款及滞纳金”为由决定不予受理。请回答下列问题:  (1)该公司是否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简述理由。  (2)市税务局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是否正确?依据是什么?  (3)请说出2种以上增值税异常扣税凭证。

选项

答案

解析 (1)不可以。根据规定,申请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不服的,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包括确认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税、免税、退税、抵扣税款、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和税款征收方式等具体行政行为,以及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扣缴义务人、受税务机关委托的单位和个人作出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代征行为等。本题中稽查局作出的补缴税款和加收滞纳金属于征税行为,因此必须先进行行政复议。
  (2)税务机关作出的处理是正确的。根据规定,申请人按照规定申请行政复议的,必须依照税务机关根据法律、法规确定的税额、期限,先行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和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才可以在缴清税款和滞纳金以后或者所提供的担保得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申请人提供担保的方式包括保证、抵押和质押。
  (3)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增值税异常扣税凭证范围:
  ①纳税人丢失、被盗税控专用设备中未开具或已开具未上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②非正常户纳税人未向税务机关申报或未按规定缴纳税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③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稽核比对发现“比对不符”“缺联”“作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④经国家税务总局、省税务局大数据分析发现,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存在涉嫌虚开、未按规定缴纳消费税等情形的;
  ⑤走逃(失联)企业存续经营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所对应属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商贸企业购进、销售货物名称严重背离的;生产企业无实际生产加工能力且无委托加工,或生产能耗与销售情况严重不符,或购进货物并不能直接生产其销售的货物且无委托加工的;直接走逃失踪不纳税申报,或虽然申报但通过填列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相关栏次,规避税务机关审核比对,进行虚假申报的;
  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抵扣异常凭证,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其对应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凭证范围:异常凭证进项税额累计占同期全部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70%(含)以上的;异常凭证进项税额累计超过5万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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