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两车均于2008年11月28日分别向X、Y两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甲车为一辆

admin2022-08-02  35

问题 甲乙两车均于2008年11月28日分别向X、Y两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甲车为一辆小轿车,甲车同时向X保险公司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车损险的保险金额为20万元,第三者责任险的责任限额为30万元。在保险期间,甲车在一次行驶中与乙车(货车)相撞,并引起火灾,甲车被全部烧毁,损失金额为20万元,无残值;甲车车上1位乘客和司机丙某受伤,共支付医疗费用为20 000元;乙车车损8万元,无残值;乙车车上的人员医疗费用为15 000元。经交通管理部门裁定,甲车负全部责任。根据2008年2月1日中国保监会颁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调整后的赔偿限额及我国交强险条款,Y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项下应该赔偿甲车(  )。A.财产损失2000元B.财产损失100元C.人员医疗费用2万元D.人员医疗费用1000元

选项 A.财产损失2000元

B.财产损失100元

C.人员医疗费用2万元

D.人员医疗费用1000元

答案 BD

解析 乙车没有责任,被保险人无责任时,交强险对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如下: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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