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10月销售果木酒,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10万

资格题库2022-08-02  24

问题 甲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10月销售果木酒,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10万元,同时收取包装物押金1.13万元、优质费2.26万元。已知果木酒消费税税率为10%,增值税税率为13%,甲酒厂当月销售果木酒应缴纳消费税税额的下列计算中,正确的是(   )。A.(10+1.13+2.26)×10%B.(10+1.13)×10%C.[10+(1.13+2.26)÷(1+13%)]×10%D.[10+1.13÷(1+13%)]×10%

选项 A.(10+1.13+2.26)×10%
B.(10+1.13)×10%
C.[10+(1.13+2.26)÷(1+13%)]×10%
D.[10+1.13÷(1+13%)]×10%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应缴纳消费税税额的计算。果木酒属于啤酒、黄酒以外的其他酒类产品,无论押金是否返还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在收取时价税分离并入酒类产品销售额,征收消费税,销售果木酒的同时收取的优质费,属于消费税的价外费用,应价税分离后并入销售额征收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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