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李某入职甲软件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担任销售总监,双方签订了为期

admin2022-08-02  65

问题 2011年8月,李某入职甲软件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担任销售总监,双方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约定:李某在终止劳动合同后3年内不得在同行业公司中从事与原职位相关的活动。2013年初,李某向甲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李某的理由是:他履行劳动合同己经超过1年,甲公司没有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而且他也不满意约定竞业限制的内容,现在他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甲公司不应该反对。李某未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就入职乙软件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担任销售总监。甲公司获知后,公司领导与李某和乙公司联系,希望李某回公司工作,但乙公司以已签订劳动合同为由,坚决不放李某。于是,甲公司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要求李某和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关于甲公司要求李某和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说法,正确的是(  )。A.李某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应当按照约定向甲公司支付违约金B.乙公司招用与甲公司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李某,如果给甲公司造成损失,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C.乙公司已与李某签订劳动合同,甲公司无权要求李某承担违约责任D.李某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应当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选项 A.李某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应当按照约定向甲公司支付违约金
B.乙公司招用与甲公司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李某,如果给甲公司造成损失,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C.乙公司已与李某签订劳动合同,甲公司无权要求李某承担违约责任
D.李某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应当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答案 AB

解析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用人单位招用与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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