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登录
财务会计
杜某与男友胡某一同前往甲公司应聘,报名后,他们参加了公司组织的考试,不久,胡某收
杜某与男友胡某一同前往甲公司应聘,报名后,他们参加了公司组织的考试,不久,胡某收
admin
2022-08-02
50
问题
杜某与男友胡某一同前往甲公司应聘,报名后,他们参加了公司组织的考试,不久,胡某收到了录取通知。杜某找到公司,公司人事部经理告诉她:“你学历太低,不适合公司工作,公司要求男职工高中以上、女职工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你只有高中文化程度,而且其他方面也不符合录用条件,所以没有录用你。”杜某认为公司招工应当男女同等标准,公司不录用她是就业歧视行为,于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责令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胡某被录用后,与甲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约定,胡某入职时,需将身份证交给公司以作抵押,合同期限3年,其中试用期1年,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若发生胡某不能胜任工作,公司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每三个月发放一次工资。胡某工作一段时间后,以收入偏低为理由,口头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未予以答复。过了10天,胡某不再到甲公司上班。胡某走后,甲公司生产受到影响。甲公司要求胡某回来上班,胡某拒绝。于是,甲公司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以胡某未经公司批准擅自离职给公司造成损失为由,要求胡某赔偿损失。 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关于胡某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说法,正确的是( )。A.胡某在试用期内应提前30日书面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B.胡某因收入偏低可以随时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C.胡某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书面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D.胡某因身份证抵押在公司而不得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选项
A.胡某在试用期内应提前30日书面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B.胡某因收入偏低可以随时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C.胡某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书面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D.胡某因身份证抵押在公司而不得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答案
C
解析
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人力资源部门可以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提前3日通知,解除劳动关系。在试用期内,劳动者离职不承担培训费用。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haiku.com/caiwukuaiji/446723.html
本试题收录于:
初级人力资源管理题库初级经济师分类
初级人力资源管理
初级经济师
相关试题推荐
某上市公司主业是汽车整车生产,近年来积极拓展在新能源汽车领域的布局。2018年公
某上市公司主业是汽车整车生产,近年来积极拓展在新能源汽车领域的布局。2018年公
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经理的聘任和解聘由()决定。A.股东会 B.董
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会议每()至少召开一次。A.六个月
ABC公司向银行借款2000万元,期限为5年,年利率为12%,复利计息。则该公司
根据我国公司法,股东基于股东资格而对公司享有的权利有()。A.股份的无条件转让
关于公司原始所有权和法人产权的说法。正确的有()。A.原始所有权表现为对公司财
某石油公司对自己开采的原油进行炼化,生产各种石化产品,并自行组织这些产品的销售。
根据我国《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首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人为()。A.董事会主席
债务人F以其持有的甲公司的股权抵偿对乙公司的债务,则原由债务人F持有的甲公司的股
随机试题
Beingbothspoiledandlazy,he______everyoneelseforhislackofsuccess.A、acc
Thedoctorsaidthatmotherwas(comfort)______afterheroperation.comfortable医
Lookingtoimproveyourlanguageskills,butyoudon’thavethetimetogoo
[originaltext]W:Whatarethemajorchallengesthatyouhavefacedinyourcare
《旧唐书·王起传》说:“贡举猥滥,势门子弟,交相酬酢;寒门俊造,十弃六七。及元稹
题目:《花儿朵朵》 2.内容: (1)自然界中最为争奇斗艳的莫过于鲜花,形
共用题干 患者,女性,45岁。正在单位开会时突感上腹部疼痛、大汗淋漓,120送
下列说法中符合巴甫洛夫关于神经症和精神病的原因的描述的是()。 (A)是大脑
外部环境分析主要包括()。A.宏观环境分析、微观环境分析 B.宏观环境分析、
2014-139.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进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