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1日,李某通过甲职业介绍中心介绍入职乙公司。甲职业介绍中心向李某收

admin2022-08-02  37

问题 2015年7月1日,李某通过甲职业介绍中心介绍入职乙公司。甲职业介绍中心向李某收取人民币500元的押金,并表示,若李某入职不满1年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则该中心将不返还押金。李某入职后,与乙公司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仅口头约定月工资为人民币4000元。2015年9月30日,李某因无法胜任经常性的出差而提出辞职,经公司同意,双方办理了工资清算手续,并于同日解除了劳动关系。同年11月,李某以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由,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乙公司支付应签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2倍工资。如果乙公司依法应向李某支付应签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两倍工资,该工资的数额是人民币()元。A.16000B.12000C.8000D.4000

选项 A.16000
B.12000
C.8000
D.4000

答案 C

解析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订立劳动合同时间的三种情形,其中第二种情形是: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1日。李某2015年7月1日入职乙公司,同年9月30日李某提出辞职,经公司同意,并于同日解除了劳动关系。因此,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乙公司向李某支付两倍工资的时间为2015年8月和9月,共计2个月,则该工资的数额应当是:4000×2=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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