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商贸公司地处北京,2016年4月1日向注册地和经营地位于山西太原的乙公司销售了

admin2022-08-02  49

问题 甲商贸公司地处北京,2016年4月1日向注册地和经营地位于山西太原的乙公司销售了一笔货物。4月25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开来的票据,面值100万元,到期日为2016年8月11日,工商银行山西省分行太原市某支行A承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付款给该票据的持票人。5月6日,甲公司向建设银行北京市某支行B申请票据贴现,银行B扣取1.5万元利息后,将金额支付给甲公司。银行B向甲公司的付款业务,属于(  )业务。A.资产B.负债C.中间D.表外

选项 A.资产
B.负债
C.中间
D.表外

答案 A

解析 持票人将未到期票据交银行请求贴现,银行按票面额扣除一定贴现利息以后,以现款付给客户,或转入其活期存款账户。这实际上是贷款的一种方式。银行买进票据,等于通过贴现间接地给票据的付款人发放了一笔贷款,属于资产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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