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服装厂2021年7月1日转让其位于市区的一处厂房,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收入240

资格题库2022-08-02  30

问题 某服装厂2021年7月1日转让其位于市区的一处厂房,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收入24000万元。2014年建造该厂房时,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金额6000万元,发生实际建造成本5300万元。转让时经评估机构评估后,确定该厂房的重置成本价为16000万元,成新度折扣率为60%,允许扣除相关税金及附加1356万元。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顺序计算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1)回答服装厂办理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的期限。(2)计算土地增值税时该企业厂房的评估价格。(3)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项目金额的合计数。(4)计算服装厂转让该厂房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

选项

答案

解析 (1)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在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后的7日内,到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因此,该服装厂应在7月8日前进行土地增值税的纳税申报。
(2)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是指在转让已使用的房屋及建筑物时,由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重置成本价乘以成新度折扣率后的价格。
评估价格=16000×60%=9600(万元)
(3)纳税人转让旧房的,应按房屋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或出让金、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和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作为扣除项目金额计征土地增值税。
扣除项目金额合计数=9600+6000+1356=16956(万元)
(4)转让厂房增值额=24000-16956=7044(万元)
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的比率=7044÷16956×100%=41.54%
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7044×30%=2113.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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