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所属专门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研发机构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1月发生下列

admin2022-08-02  33

问题 某省所属专门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研发机构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1月发生下列业务:(1)为境内甲企业(小规模纳税人)提供产品研发服务并提供培训业务,开具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研发服务收入120万元,培训收入30万元,发生业务支出38万元。(2)为境内乙公司提供技术项目论证服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为90万元。(3)向境内丙企业转让一项专利取得技术转让收入240万元,技术服务收入60万元,已履行相关备案手续。(4)购进用于研发的国产设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销售额300万元、增值税39万元;购进研发用耗材,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销售额50万元、增值税6.5万元;支付运输费,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销售额10万元、增值税0.9万元。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1)计算业务(1)的销项税额。(2)计算业务(2)的销项税额。(3)计算业务(3)的销项税额。(4)确定本月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5)计算当期应缴纳的增值税。(6)说明购进国产设备的增值税处理规定。(7)简要说明购进的国产设备今后所有权转移或移作他用,增值税的处理规定。

选项

答案

解析 (1)本月销项税额=(120+30)÷(1+6%)×6%=8.49(万元)
(2)销项税额=90×6%=5.4(万元)
(3)销项税额=0。 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
(4)本月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6.5+0.9=7.4(万元)。
(5)应缴纳的增值税=8.49+5.4-7.4=6.49(万元)
(6)对符合规定的研发机构采购的国产设备,按规定实行全额退还增值税。
(7)研发机构已退税的国产设备,自增值税发票开具之日起3年内,设备所有权转移或移作他用的,研发机构须按照规定计算增值税,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补缴已退税款。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haiku.com/caiwukuaiji/421780.html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