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真题)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主体中,对招股说明书中的虚假记载承

admin2022-08-02  51

问题 (2014年真题)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主体中,对招股说明书中的虚假记载承担无过错责任的是(   )。A.发行人B.保荐人C.承销人D.实际控制人

选项 A.发行人
B.保荐人
C.承销人
D.实际控制人

答案 A

解析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haiku.com/caiwukuaiji/409662.html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