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真题)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9名董事。该公司开董事会会议,甲、乙、丙、

免费题库2022-08-02  25

问题 (2016年真题)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9名董事。该公司开董事会会议,甲、乙、丙、丁、戊5名董事出席,其余4名董事缺席。会议表决前,丁因故提前退席,亦未委托他人代为表决。会议最终由4名董事一致作出一项决议。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该决议法律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未生效B.无效C.可撤销D.不成立

选项 A.未生效
B.无效
C.可撤销
D.不成立

答案 D

解析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共有9名董事,4名董事一致作出决议,没有过半数,所以不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表决的表决要求,所以该决议法律效力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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