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与乙空调器厂签订一份空调器的买卖合同,约定货到后7天内付款。后乙空调器厂在

资格题库2022-08-02  23

问题 甲公司与乙空调器厂签订一份空调器的买卖合同,约定货到后7天内付款。后乙空调器厂在交货前有确切的证据证明甲公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面临破产。根据规定,乙空调器厂可以行使的权利或采取的措施是(   )。A.同时履行抗辩权B.先履行抗辩权C.不安抗辩权D.解除合同

选项 A.同时履行抗辩权
B.先履行抗辩权
C.不安抗辩权
D.解除合同

答案 C

解析 不安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相对人财产明显减少或欠缺信用,不能保证对待给付时,有暂时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根据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3)丧失商业信誉;
(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在行使不安抗辩权时,应及时通知对方中止履行合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的担保的,视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注意:先履行抗辩权,是"后者"的拒绝;而不安抗辩权,是“前者”的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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